耐克服软!声明假一赔三:曾称赔偿只按公司政策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9日


耐克气垫门事件追踪:上海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耐克立案调查
3月17日,在315晚会上被曝光的耐克正式发表致歉声明,与之前的不会额外赔偿的态度不同,这一次他们在声明中说耐克Hyperdunk 2008 FTB鞋用错宣传资料。针对已购买该问题鞋的消费者,收回货品同时一次性全额退款并提供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据了解,这款问题鞋原售价1499元,4500元正好是法律规定的3倍赔偿。
事件回顾
在3月15日的3·15晚会上,耐克涉嫌虚假宣传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在宣传耐克旗下球星科比的Hyperdunk 08限量版球鞋时,耐克官网的广告明确显示该球鞋含有气垫,然而当消费者购得该球鞋后,发现并没有气垫。
经过消费者投诉,耐克官方虽然将该球鞋的网页广告删除了,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假一赔三”的要求置之不理,其最终解决方案是全额退款加一张单品七五折的优惠券。该款球鞋限量300双,目前已经全部售完。
藐视法律?耐克公司的态度令人震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起事件中,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完全合情合法。但耐克公司的回应却让人齿冷。
在耐克第一份声明中,耐克方面表示Hyperdunk 2008 FTB的产品描述中对于气垫的描述存在错误,承诺将提供退款服务,并向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券补偿。
随后,耐克再度发布声明,仍将原因归咎于“描述错误”,但同时表态愿意“接受监督”。
他们对于消费者的“赔偿”也仅仅是全额退款。而在耐克官网购买单件产品的七五折的优惠券(电子产品,特别版商品,礼品卡除外)被归为“品牌关怀”。
当记者跟随维权消费者向耐克的售后服务经理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规定时,耐克高管表示他们只能按照耐克的政策来执行。
不仅如此,他们再三欺骗消费者。事件发生之后,耐克公司对消费者表示已对这款鞋作出了公开召回,并且在当地工商部门做了备案,然而经过核实发现其并没召回也未备案。
制假者违法成本太低
事实上,类似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耐克公司身上,早在六年前他们就因虚假宣传被重罚。
2011年,耐克的Hyperdunk 11篮球鞋在国外宣传以及销售的都含有双气垫,可是到国内销售的却变成了单气垫,而且其在国内的售价比国外高出了500多元。经过著名打假人士王海等消费者的举报,最后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因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对其罚款487万元。
同样的例子在国外,违法企业将会承受难以承担的代价。
2014年,因为美国有消费者说喝了红牛并没有长出翅膀(编者注:“红牛给你翅膀”是红牛的经典广告语),红牛被判广告欺诈,因此付出1300万美元的代价。
2007年,强力止痛药奥施康定制造公司和3名现任及前任高管本月10日向美国法庭承认,他们在奥施康定有高度上瘾风险的问题上“误导”公众有罪,并同意支付6亿多美元罚金。
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又过高,或许才是耐克屡次欺骗消费者的根本原因。
两会期间,马云发布公开信,畅谈对于假货的憎恨,希望打假能像酒驾一样,写入到刑法中,从而对于售假制假者进行严厉的教训,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进而让整个的网购环境更加洁净。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呼吁,建议国家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
(北京时间综合,资料来源:新华网、央视、网、青年网等)